中国法院新闻讯(努尔扎提)近日,巩留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,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,反复教育,促使被执行人伊某履行义务,该案顺利执结。
伊某与周某婚后生育有一女,因伊某与周某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伊某我行我素,对家里事情不管不问,有事也不与周某商量,致使双方感情破裂,周某遂向巩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经法院判决,伊某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,婚生女由周某扶养教育,伊某每月承担600元抚养费。但判决生效后,伊某未履行支付义务,一直拖欠抚养费,也没有去探望过孩子,听起来这位父亲是不是很“不靠谱”?虽然大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,可是自己的孩子怎么能不管?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伊某以各种理由推脱,拒不支付抚养费用,遂周某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法官向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伊某不报告财产,声称自己没钱。执行法官一方面进行网络查控手段,另一方面将伊某传唤至法院释法明理,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,还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对伊某进行劝说。几番耐心劝解,最终,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,伊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当庭支付了欠付的抚养费。
俗话说: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,家事纠纷不仅涉及到金钱,还包含家庭内部诸多情感因素。因此,巩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家事纠纷案件时,充当起“心理咨询师”,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找到两者的平衡点,让执行能够兼具法理效果和社会效果。而对于抚养费、赡养费案件,执行法官们会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及时保障老人、儿童的合法权益,让执行变得更有温度。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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