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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部门开出新年"1号"罚单!都给了谁,因为啥?

发布时间:2021-01-31  来源:央视网-中新经纬  字体大小[ ]

   原标题:多部门开出新年“1号”罚单!都给了谁,因为啥?

 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1日电 (王永乐) 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等部门相继公布了2021年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,上交所也公告了2021年首家被终止上市公司。板子都打了谁?因为啥?

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亿元罚单

  1月29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国市监处〔2021〕1号),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款1.007亿元。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根据举报,2020年9月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(以下简称《反垄断法》)依法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当事人)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。

  经查,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(以下简称巴曲酶原料药)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,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,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,排除了市场竞争,损害了消费者利益。

  根据《反垄断法》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九条规定,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、程度和持续的时间,当事人能够在调查期间主动进行整改,且已向下游制剂企业供应了巴曲酶原料药,当事人尚未取得违法所得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: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;二是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.367亿元人民币2%的罚款,共计1.007亿元。

  两人操控股价亏逾3亿还被证监会“打板子”

  证监会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熊模昌、吴国荣存在利用相关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等三项违法事实。证监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,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,对吴国荣给予警告,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。

  关于操纵华平股份,处罚决定书披露,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(以下称操纵期间),吴国荣控制使用“白某飞”等186个个人账户和“金谷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”等10个机构账户,共计196个证券账户(以下称账户组)。

  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,要求吴国荣买入“华平股份”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%,并维持股价,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。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,但是无权进行操作,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,剩余盈利由吴国荣、熊模昌按照6:4比例进行分配,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,共同完成操纵行为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.33万元。

  另外,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还包括,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交易“华平股份”期间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%,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;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“华平股份”。

  此外,证监会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开给了吴国荣。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在禁入期间内,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,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。

  银保监会剑指农行“六宗罪”

  1月29日,银保监会公布了2021年1号罚单,因六项违法违规行为,农业银行被罚款420万元。

  文号为银保监罚决字〔2021〕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因存在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未报告,制卡数据违规明文留存,生产网络、分行无线互联网络保护不当,数据安全管理较粗放,存在数据泄露风险,网络信息系统存在较多漏洞,互联网门户网站泄露敏感信息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,农业银行被银保监会罚款420万元。

  此外,1月14日,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2021年首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。

  根据安心财险上报的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偿付能力临时报告》,其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-125.7%,偿付能力严重不足。

  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采取三项监管措施:一是责令增加资本金;二是责令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;三是责令限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,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(税前)应在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(税前)的基础上进行下浮,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%,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。

  东方金钰被上交所终止上市

  1月13日,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。这是沪深交易所2021年发布的首份终止公司上市公告。

  据公告,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2日,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(1元)。上述情形属于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19年4月修订)》第14.3.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。

  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19年4月修订)》第14.3.1条、第14.3.8条和第14.3.16条的规定,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,决定终止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。

  另外,1月29日,证监会通报了20起典型违法案例,其中包括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。

  据通报,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虚构业务的典型造假案件。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,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,伪造翡翠原石采购、销售合同,控制19个银行账户伪造采购、销售资金往来,累计虚构利润3.6亿元。

  证监会指出,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表明,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,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,是不可触碰的监管“高压线”。(中新经纬APP)

中国企业新闻网摘编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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